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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剑英

人物简介

无产阶级革命家、军事家。广东省梅县人。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大革命时期,参加两次东征,任黄埔军校教授部副主任,国民革命军第一军总指挥部参谋长,新编二师师长。参加领导广州起义,任军事指挥部副总指挥,后去莫斯科学习。1931年到中央苏区,任中共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参谋长,中国工农红军学校校长,瑞金卫戍司令员,闽赣及福建军区司令员。参加二万五千里长征,任红一方面军一纵队司令员,红军前敌总指挥部参谋长。到陕北后参加和平解决西安事变的工作。抗日战争时期,曾任八路军参谋长,协同周恩来在国民党统治区进行统一战线的组织和领导工作。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曾任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总参谋长,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军调部中共委员兼北平军调部中共首席代表,政治协商会议中共代表,华北军政大学校长,北平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北平市市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曾任中共中央华南分局第一书记,广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广州市市长,广州市市委书记,广东省政府主席,华南军区司令员兼政委,中南军政委员会副主席,中共中央中南局代理书记,中南军区副司令员,中南军区代司令员,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国防委员会副主席,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力量监察部部长,军事科学院院长兼政委,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共中央军委秘书长、副主席,国防部部长。他是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是中国共产党第七届、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八届十一中全会补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十届、十一届一中全会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委员会副主席,在十二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