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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商天下
江苏民营企业家热议民营经济促进法(一)
来源:苏商天下     日期:2025-05-08

  沈彬:全国工商联副主席,省工商联副主席,江苏沙钢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颁布,犹如一场及时雨,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对未来中国经济的发展而言,其意义尤为深远。
  在当前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中,美国的科技压制和贸易战制裁持续施加压力,全球产业链和供应链正面临重塑的挑战。在这样的背景下,《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将有助于民营企业更积极地投身科技创新。沙钢集团一直将科技创新视为核心驱动力,与众多科研院所和高等教育机构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致力于推进产品的升级换代,取得了大量授权专利。《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为沙钢集团提供了更坚实的发展基础,不仅使我们能够吸引更多的科研精英加入研发团队,在超高强度硅钢、“三高一特”等高端产品领域持续突破。在研发资金的投入和管理上,我们也更加自信。我们已经建成了亚洲首条超薄带铸轧生产线,这得益于我们长期的科技研发积累。现在,借助法律的东风,我们有信心产出更多科技创新成果,提高产品附加值,以高质量、高性能的产品打破国际技术壁垒,应对全球挑战,在国际钢铁市场中占据更有利的竞争地位。
  同时,企业家的权益在法律上得到了更加明确的保护。长期以来,像沙钢这样的民营企业,在市场经济的波涛中奋力前行,从艰难的创业阶段逐步成长、优化、壮大。在这一过程中,企业家们倾注了无数心血、智慧和资本。随着《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企业家的权益有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企业在制定长期战略、进行重大投资等重要决策时,不再过分担忧权益受损。一个稳定而可靠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使得包括沙钢在内的民营企业能够专心致志地专注于生产经营活动,不断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市场份额,稳步朝着打造百年企业的宏伟目标迈进。
  《民营经济促进法》为沙钢集团开辟了广阔的发展道路,并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我们将牢牢把握这一契机,在法治的保驾护航下,以科技创新为动力,持续谱写沙钢集团发展新篇章,为推动我国民营经济的繁荣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崔根良:省工商联副主席,亨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局主席
  国家颁布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是民营经济发展史上划时代的重大里程碑,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民营企业备感振奋、倍增信心。中国改革开放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起步,历经40多年艰辛探索、筚路蓝缕,民营经济从“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再到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深刻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民营经济从《宪法》“根本大法”保障,到首部基础性法律保障,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制度化、法治化、长期化,更加有利于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更加有利于营造聚焦实业科技创新的社会氛围,更加有利于推动民营企业心无旁骛办好企业、聚精会神谋发展的初心使命。
  亨通集团成立30多年来,始终坚持创新驱动企业高质量发展,聚焦光纤通信、电力电网、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全产业发展,加快科技创新自立自强,突破“卡脖子”技术难题,打破国外垄断,填补国内空白;聚焦新质生产力、新型工业化,围绕光纤通信、电力能源、新能源新材料等主业领域,持续强链延链补链,加快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聚焦高科技先进制造业,以国家级智能制造工厂、工业互联网双跨平台和全球灯塔工厂为引领,加快打造智能制造专精特新产业集群。聚焦国内大循环、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加大全球海洋通信产业布局,打造中国自主可控的海洋光纤通信全球网络,争做服务“一带一路”互联互通示范企业,为中国式现代化强国建设贡献民企力量!
  
  肖伟:省工商联副主席,中国工程院院士,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法治建设和经济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大里程碑,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的高度重视与坚定支持。作为民营企业经营者,我们深感振奋,也备受鼓舞。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非常及时且必要。民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然而,民营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仍面临一些不公平待遇和市场准入壁垒等问题,亟需通过立法来保障其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环境。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诞生,不仅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更释放出国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权益的强烈信号。
  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要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民营经济促进法》是确保民营经济发展正确政治方向的重要保障。该法强调了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应当拥护党的领导,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这一点非常必要,有助于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民营经济促进法》对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完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等方面作出了规定。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经济组织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支持公共研究开发平台、共性技术平台开放共享,为民营经济组织技术创新平等提供服务,鼓励各类企业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与民营经济组织创新合作机制,开展技术交流和成果转移转化,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
  总体而言,对于民营企业家来说,这部法律是一颗“定心丸”,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有效激活了企业的创新动力和投资信心。相信在《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护航下,民营经济在中国式现代化征程中会扎根更深、生长更活跃,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蒋立:省工商联副主席,南京市工商联主席,南京天加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作为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同时也是一名民营企业家,我对《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深感振奋、特别激动”! 深切感受到国家对民营企业的重视、关心、鼓励和支持,对增强民营企业发展信心特别重要!
  从国家战略层面来看,《民营经济促进法》将“两个毫不动摇”“两个健康”首次写入法律,明确了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这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一以贯之的支持态度,是对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重要作用的高度认可,让民营企业吃下了“定心丸”。它把党中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重要举措上升为法律规范,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和法治意义 ,也为民营经济参与国际竞争提供了有力支撑。
  作为天加董事长,我深感这部法律对企业发展的重大利好。未来,天加将继续坚守绿色能源领域,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借助法律的东风,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中,积极拓展业务,吸引更多资源,为社会创造更大价值,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力量。 我也期待相关部门能尽快出台配套细则,推动法律落地生根,让广大民营企业真正从中受益。
  民营企业家必须要坚定信心,才能不迷失方向,要强化自我驱动的学习能力,坚守主业,创新发展,坚持国际化协同,不断提升民营企业发展能力。
  
  周荣:省总商会副会长,苏州路之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民营经济发展迈入法治化新阶段。这部法律以制度创新破解发展难题,用法治力量提振市场信心,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法律亮点突出体现在三个维度:一是确立“公平竞争”原则,打破隐性壁垒,让各类市场主体同台竞技;二是创新“科技创新+融资促进”双轮驱动机制,既解决研发投入难题,又畅通融资渠道;三是构建“服务保障+权益保护”双重体系,既优化政务服务,又规范行政权力,实现“放管服”改革的法治化升级。
  作为新时代民营企业家,我们既感受到法治保障的温暖,更体会到时代赋予的责任。我们将强化合规经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大创新投入,在关键领域实现技术突破;践行社会责任,在稳就业、促增收中展现民企担当。
  这部法律既是民营经济的“护航舰”,更是高质量发展的“加速器”。我们坚信,在法治阳光的照耀下,中国民营企业必将迸发更大活力,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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