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催命符:倒行逆施其实是最大的错误(3)

2012/6/6   点击数:1376

[作者] 稿钞本

[单位] 《清代稿钞本》博客

[摘要] 清政府唯恐自己覆灭得不够快,沿海各省的请开国会运动好不容压下去变为潜流,又制造出西部的保路运动。

[关键词]  清政府 皇族内阁 铁路干线



(三)践踏法治引发保路运动

问:光是不准提前开国会和退出皇族内阁,还不至于掀起这样的巨浪吧?

袁:清政府唯恐自己覆灭得不够快,沿海各省的请开国会运动好不容压下去变为潜流,又制造出西部的保路运动。

事情是从1911年5月9日,即宣布皇族内阁的第二天的关于铁路干线国有的圣旨引发的。5月20日,朝廷又批准邮传部粤汉、川汉铁路借用英、德、美、法各银行借款合同。从清政府主观意图看,为的是加快铁路建设,巩固边防:“川路奉命改为国有,实因民力艰难,虽竭二十年亩捐,亦不能竣事。滇藏威逼,川路不成,边防难办。”(《盛宣怀、端方致王人文电》,宓汝成编:《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1863~1911)第三册第1243页,中华书局1863年北京版。)过去把这一措施解读为卖国勾当,过于简单化了。

从19世纪60年代开始,在中国建设铁路就开始萌动了。动因是外国资本为中国这个大市场流涎。要不要接受洋鬼子的建议修铁路?朝野各方激烈争辩了将近三十年,闹了许多令人喷饭的笑话。1889年,清政府终于认定,铁路非修不可。列强抓住这一机会,与抢占势力范围的野心相结合,推动筑路高潮的兴起。有清一代共筑铁路9618公里,其中9254公里是甲午战争(1894年)以后修的,年均544公里,绝大部分是外国投资或借外债建成的。(1912~1927年修了3422公里,年均214公里。1928~1937年,包括东北,共修7996公里,年均800公里,但日本人在东北修建的占了很大部分。)当时的铁路是利润高达40~70%的暴利行业。1903年开始,国人为维护主权和分享利润,也极力挤进这一领域,掀起收回铁路主权运动。湘鄂粤三省以美商违反合同为理由,要求收回粤汉路自办,终于在1905年8月以赔款675万美元为代价,废除了美商建设粤汉路的合同。在这个斗争鼓舞下,浙江、江苏、山东、直隶(河北)、吉林、云南等省收回路权自办运动风起云涌,并收回了一批路权。为此,1903-1907年间,全国有15个省创设了18个铁路公司,其中17个是商办、官督商办或官商合办的。(杨勇刚:《中国近代铁路史》,上海书店出版社1997年版,第57~58页。)

其中规模最大的是粤汉铁路公司和川汉铁路公司。后者创办于1904年1月,1907年转为商办。它的主要资金来源是“租股”,按田租3%收取,成为全川士绅和田主广泛参与的公司。至1910年止,实收股本高达一千一百九十八万三千两。(宓汝成编:《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第4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北京版。)

川汉铁路公司,本身就是新旧社会递嬗中产生的怪物。这个公司成立于1904年1月,四川总督锡良倡议创办,最初是官办公司;1907年转为商办。1908年聘请詹天佑为宜昌至万县段总工程师,但当时他无暇兼顾,直至1909年才上任,并推动工程在这一年年末正式开工。从章程制定、用人行政到股金收集,均由各级官吏越俎代庖。由此造成两个严重后果:

一是贪污、浪费、账目不清非常严重。

1909年11月19日,“四川谘议局整理川汉铁路公司案”的报告指出:“其开支每多浮滥,即以昨年之报告而论,各局所开销至于五十余万金,寸路未修,而耗款若斯之巨”!(同上。)

租股“征收之后,或握款不交,或征而不报,辗转侵蚀中饱,多入私囊。按租股征收六年(自1905年开征起至1910年止)应有1200余万两。而实收仅900余万两,足见其弊端之大。”(《川汉铁路筹建经过》,《四川文史资料选辑》第6辑第14页,1963年,成都。)

一年多以后,上海出现钱庄倒闭潮,川汉铁路公司存放上海的资金350万两,亏损285万余两。据两江总督和邮传部调查,其中大量是经手人诈骗和侵蚀,当时揭露有确凿证据的已达110万两。

二是工程进展极端缓慢。

在1909年秋詹天佑接手宜昌段并于12月10日开工以前,一寸铁路都没有修成。“到辛亥革命为止,已建成通车的运料路有三十余里,因桥洞未完工而尚未通车的铁路有八十余里”。(曾绍敏:《漫话四川保路运动》第7页,巴蜀书社2006年成都版。)其他路段则交白卷。

四川铁路公司的混乱,朝野早已议论纷纷,民怨沸腾,整顿势在必行。上策是监督公司自行整顿。应该在政府和议会(四川谘议局)监督下,由公正的第三方彻底清算账目,保存资产;然后从实际出发,定出整改和重组办法。可是,清政府不遵循当时的《公司律》和市场经济的正常办法,愚蠢地下令“收归国有”,而补偿办法不容股东置喙,反而让各方怨恨集中到政府身上。

据参与者的记录,四川股民认为自己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他们要求通过法治和宪政来保护自己的财产。而统治者却把经济权利的要求说成是政治问题。从5月9日“干线国有”的上谕发表,到9月7日发展至血染成都,双方兵戎相见,整整四个月,有多次挽回机会,都被清政府及其大员断送掉了。

第一次纠错机会出现在“上谕”下达后的头一个月,各方苦求“圣上”收回成命,而朝廷一意孤行。

各方反对干线国有的函电纷至沓来,这是一场法治、民主与专制的博弈。

其中最为精辟的是四川谘议局呈请四川总督转报朝廷的呈文:

“谕旨收回干路,而川汉并非邮传部从前奏定干路(按:1907年奏定的干路名单)……乃部咨一并牵连收回,似尤未为允协。……取消商路,事系剥夺人民既得之权利,俱应由资政院议决。四川川汉铁路关系本省权利,存废应由本省谘议局议决。”(宓汝成编:《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1863~1911)第三册,第1269页。)

违反原有规定和民主程序,这样的“圣旨”,显然错了。

5月20日,批准在借外债的合同上签字的上谕公布后,谘议局联合会上奏章指出:

“立宪各国慎举国债,必经国会之议决。先朝钦定资政院章程,亦以议决公债之职权,畀诸资政院。不经资政院议决之国债,遵先朝之法律,原应归于无效。”(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第四册第341页。)

没有经过资政院讨论,借债筑路,又是违法的!

成都各团体和川汉铁路公司的呈文则说:

“川汉铁路纯依国家法律而成立,既无收回国有之理由,恐致酿成外有之惨祸。……且按照《公司律》,非开股东大会,不能决议。似此朝旨迫切,少数股东,谁敢承认接收?……请旨饬下邮传部、督办大臣,暂勿派员接收,免致激乱人心,别生枝节。”(同上,第345、349页。)

依法维护自己的财产权,何错之有?

官办铁路是不是好呢?谘议局联合会的奏章指出:

“中国幅员之广,铁路何以必须国有?国有铁路,何以摈斥民款,而纯借外债以收回之?”“以外债造铁路,亦必以铁路受外债之害,路未成而本息已无所出,将何法以治之?官办铁路,夙称弊薮。京奉铁路,每里三万余两;沪宁铁路,每里五万余两;津浦铁路,尚不止此。以有穷之借款,供无穷之挥霍,将何术以弭之?”(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第四册第342~343页。)

四川谘议局的呈文也说:靡费侵蚀等弊端,“即官办又何尝不然?而延误之咎,尤必不尽在商办。即如宜昌购地,请督办大臣一纸告示,经年余而始下。……四川倒款之施典章,乃出于川督奏派而非商民公举之人。凡此口实,岂能一归国有,即保其净绝根株?”(宓汝成编:《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1863~1911)第三册,第1268页。)

这些都是非常理性请求依法办事的奏章。如果清政府也理性地响应,公布有关信息,与民众代表诚恳对话,矛盾的化解并非难事。不幸,那么平和,那么设身处地为稳定社会提出并不苛刻的建议,都没有打动执政者。

就在这个时候,资政院议员也要求召开临时会议审议有关事项。尊重民意,尊重民意机关,民主、法治的康庄大道摆在眼前。可是,在朝廷眼中,这些事:“虽属重要,尚非紧急,自可于开常年会时从容详议。”(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第四册第344页。)按规定,资政院的常会在每年九月(新历十月下旬至11月中旬)召开,那时革命烽火已遍域中。机遇早已在云中飘逝!

第二阶段是8月24日开始的罢市、罢课、罢工、罢耕,四川人以现代社会司空见惯的和平示威方式,保护自己的权利了;最高当局依然无动于衷,采取强硬措施压制。

戊戌变法后,全国各地,民间团体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民间的老社团——同乡、宗亲、同业和各种慈善组织也生机勃发。

6月17日,川汉股东走在粤汉等地同业前面,率先成立了保路同志会。背后支持这个组织的是四川谘议局的领导人。

这次四罢,是清政府强行接收川汉铁路公司的财产触发的。两个月零七天的和平交涉过去了,清政府不但没有顺从民意,改弦易辙,反而在8月8日,邮传部任命川汉铁路公司驻宜昌总理李稷勋为国家铁路驻宜昌总理,继续用川汉铁路公司的资产修筑铁路。实质是强行接收这个公司的资产,立即变为国有。股东们非常激愤,开会做出决定,撤销李稷勋驻宜昌总理的职务。清政府变本加厉,用皇帝的名义钦派李稷勋为国家铁路驻宜昌总理。股东们忍无可忍,通过决议,即日起开始四罢(罢市、罢课、罢工、罢耕)。

这些示威活动有几个特点:

1.和平,守法。成都街头搭了许多牌楼,上面供奉“光绪德宗景皇帝之神位”旁书以光绪皇帝名义下达的圣旨中的两句话:“庶政公诸舆论川路准归商办”;家家户户门首也贴上有同样字句的黄纸;市民朝夕焚香祷祝。

2.同抗缴租税相结合,卡住钱袋子,抓到了专制统治当局的命脉。

9月1日,川汉铁路股东会议发出不纳粮税通告,宣布“自本日起,即实行不纳正税,不纳捐输。”“布告全国,声明以后不担任外债分厘。”(宓汝成编:《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1863~1911)第三册,第1286页。)

3.与粤、湘、鄂等地的抗议活动互相呼应,成为全国性大规模的示威。

不过,人民走进现代社会了,统治者还滞留在中世纪。他们应对的措施是:

1.切断信息流通。严禁报刊登载这类消息,禁止电信局发送有关电报。

2.坚决拒绝民间和地方官员维持商办的请求。

在罢市和罢交捐税浪潮威胁下,四川总督赵尔丰于9月2日给内阁协理大臣那桐(副总理)发出电报,坦陈当前局势。他说:

“川人已定宗旨,不能俯准商办,即实行停纳钱粮、杂捐,以为对待。他不具论,即兵饷立竭,势将哗溃,全省坐以自毙。” “自立宪之说鼓吹,人人有自由观念;自留东学生归来,多半狂悖言论。今藉口路亡国亡,浸润灌输于一般人民之心理,群情激愤,矢志决心。……川省有变,湘、鄂亦必继踵而起”。“总之,此事非和平即激烈,如朝廷准归商办,大局或不致十分破坏;如不准所请,则变生顷刻,势不得不用兵力剿办,成败利钝,实不能臆计。至全国受其牵动,尤为尔丰所(不)敢任咎。”(《革命开国文献》第一辑史料三第1554~1555页,国史馆印行,1996年台北县新店市。)

话说得非常尖锐,非常中肯,也非常沉痛。可是,清政府以“奉旨留中”四个大字,束之高阁,置之不理。化解危机的机会又一次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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